中新網成都12月24日電(安源嚴波)24日記者從四川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遵室內裝潢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命令,四川通江一男子(何某,1987年)因搶劫殺人被依法執行死刑。
  據瞭解,2005年至2010年,何某曾因犯罪三次入獄,2010年9月5日刑滿釋放後,何某因無固定工作,偽造欠條要賬未果後,便產生了搶劫的念頭。2010年9月10日15時許,何某見胥某(男,本案死者,歿年25歲)駕貨車在通江縣西門橋頭等候貨源,便以到巴中拉傢具為名,租用胥某的貨運車,與胥某一同到達巴中。當天18時許,何某稱未聯繫到賣傢具的人又返回通江。途中,胥某提出租車費的問題,何某決定實施搶劫,從褲兜里掏出摺疊刀,刺向胥某右頸部,胥某反抗並抓傷了何某的右手背。十餘分鐘後,何某見胥某已死,便將胥某拖至副駕駛位置上,自己駕駛貨車向至誠方向行駛,行駛至毛浴鄉杜家灣附近時,何某將車調頭停在公路邊,打開副駕駛車門將死者胥某扔到公路下邊,然後駕車向通江縣城方向行駛,並順手將刺死胥某的摺疊刀扔到公路邊的山坡上。駕車回到老家後,何某將胥某的手機扔在老家糞坑內,將自己身上的衣褲換下燒掉。其後,何某到漢中待了三天又返回通江。2011年1月2日,何某打算搶劫一名小車司機時,在通江縣城被公安機關宿霧抓獲。
  經法院審明,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何某預謀搶劫,併在搶劫實施過程中致人死亡,後為毀滅罪證而拋屍,負案在逃期間,再次預謀實施搶劫,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所犯罪行極其嚴重。同時,他剛被釋放又實港式飲茶施犯罪行為,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了對犯罪人何某立即執行死刑的命令。(完)
(原標題:四川一男子因搶劫商務中心殺人被執行死刑)
(編輯: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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