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記者史萬森 通訊員段連發王 震 11月3日,在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內務司法委工作座談會,專題現場觀摩了全區司法改革試點法院——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全面推行審判長、執行長負責制改革情況。在聽取了臨河法院情況介紹後,來自自治區和各盟市人大的90餘名與會人員對臨河法院司法改革給予了高度評價,一致認為,這項改革非常符合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司法改革的精神,有效地解決了當前法院系統“案多人少”、審判職權配置不完善等難題,基本實現了“去行政化、審裁統一”的司法改革目標。
  近年來,受審判資源配置不完善、案多人少矛盾愈演愈烈等因素的影響,臨河法院的審判質效一直得不到有效提升。為了有效解決制約發展的“瓶頸問題”,今年初,臨河法院結合自身實際,在吸收外地法院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推行審判長、執行長負責制改革,以“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為切入點,以配置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職權為核心,弱化傳統的內部庭室建制,組建以“1+2+3”(即:1名審判長+2名審判員+3名書記員)為標準模式的審判團隊,並賦予審判長案件的分配權、簽發權以及團隊成員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等權限,對當前的審判、執行權運行機制進行了大膽的改進和創新。這一改革實踐,受到了自治區高院、巴彥淖爾市中院和臨河區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區委專門召開政法系統內部改革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會給予肯定,併在政策、人員和經費保障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今年6月,內蒙古高院確立臨河法院為全區法院改革試點單位。目前,臨河區法院這一改革,已經顯露出審判管理進一步扁平化、審判人員實現“正向流動”、審判資源得到優化、審判質量和效率顯著提升等初步成效。  (原標題:臨河法院司法改革獲內蒙古人大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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